电话:024-22906641 13889219801 邮箱: syjwkp@163.com

新闻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重庆市人防车位产权办理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5-29 13:21:17 | 本章来源:重庆市民防办官网 | 浏览人数:1396人

    近段时间以来,有不少市民致信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开信箱,咨询人防车位产权办理的相关问题,现就市民关于人防车位产权办理最关心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出售和办理产权?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51号)规定:对结建式人防工程依法初始登记后,兼作停车场的,政府允许参照普通地下停车库的方式出售,且同意购房人对所购的兼有停车库功能的人防工程拥有产权。所以,人防车位是可以出售和办理产权的

    备注:结建式人防工程指结合民用建筑配套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

     二、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的区别,是否可以二次出售?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51号)规定:当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在转移、变更合同中,必须注明:“1、用途属于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使用、维护和管理;2、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使用;3、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人防车位在您再次进行买卖时,与非人防车位一样不受限制

    三、人防车位产权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人防车位产权证由项目所在区县的国土房管部门颁发效期以产权证上核定的年限为准

本文来源:重庆民防办


上一篇: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要求的通知       下一篇:烟台《关于对投资建设市区公共停车场给予优惠政策的通知》
版权所有 © 沈阳建伟智能立体停车系统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16006798号-1 技术支持 :景乔科技

辽公网安备 21010602000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