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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补贴社会资本建公共立体停车设施,每个车位最高补贴8000元!

发布时间:2018-07-05 09:13:43 | 本章来源:东北新闻网、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北国网 | 浏览人数:1779人

为推进沈阳市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沈阳市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的通知,开始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实施专项资金补贴。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政府补贴资金是指市、区两级政府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道路红线以外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按规定配建停车场除外)安排的专项补贴资金。

补贴条件

享受政府补贴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建设项目必须满足五个条件:

1.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公共立体设施(场)。

2.项目建设前列入沈阳市停车建设年度计划。

3.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4.已接入沈阳市智慧停车平台。

5.向社会公众开放。

补贴范围

1.已满足本小区需求,利用居住区内部和周边可利用场地,挖潜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

2.社会单位利用内部场地或外部自有用地,增建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

3.利用市政广场地下、绿地地下、待建土地、公共场地、临时空闲场地、拆违拆迁腾退空间,以及改造地下空间等,因地制宜挖潜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

4.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

5.其他能节约土地资源,增加土地利用率,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18年至2020年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的企业,对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按社会资本占投资额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各类公共立体停车设施,按照3000元至8000元/车位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是:

另外,新建立体自行式停车楼或地下自行式立体停车库按照8000元/车位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制审批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实行申报制,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需将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建委列入沈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验收和资金申请,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建委审核后资金拨付。

违规行为处罚

申领补贴资金单位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补贴资金、擅自将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挪作他用、改变使用功能、不向社会开放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同时,将该不良行为还将记入该企业或者个人诚信档案。

本文来源:东北新闻网、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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