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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3-31 10:00:26 | 本章来源:新浪网、新华网 | 浏览人数:1281人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于3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从停车管理、停车价格划定及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规范了机动车停车行为,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1、公共停车位有偿使用 鼓励个人停车位错时共享

《条例》规定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2、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杜绝乱收费、拒缴费等违法行为

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良好行为、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进行公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经营单位未能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将处1万元罚款。对不按时缴纳停车费的停车人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电动汽车充电泊位

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4、小区停车费调价需要有半数业主同意

《条例》规定,居住小区业主共有停车泊位收费如果要调整,需要有半数业主同意。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同时鼓励对违法停车、违法从事停车经营、擅自设置障碍物等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停车志愿活动;倡导、宣传有位购车、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

本文来源:新浪微博、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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