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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机械停车库简化审批方式!

发布时间:2018-10-22 10:22:49 | 本章来源:网络 | 浏览人数:1581人

自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简化停车设施建设、经营审批流程的大方向,城市根据机械停车库项目的实际需要均提出了具体的审批流程简化方式,自此,各城市对停车场建设审批流程的规定也有所改观。

1、联席审批

郑州、武汉、昆明、福建、厦门、西安、南昌、太原、兰州、济南9个城市(省)均提到了联席审批。集合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环保、质监、人防、园林、城管等诸多部门,一次性审批,缩减审批时间。但联席审批几乎不可能一次通过,因此很多停车场建设项目,特别是机械停车库项目,直接按临时停车设施项目来做了。

2、按照特种设备流程审批

福建、厦门、上海、沈阳、兰州5个城市(省)提到了符合小型或自有用地建设条件的机械停车库项目按照特种设备流程执行,免于办理项目审批、规划等手续。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实行审批制,社会投资类项目实行备案制。

另外,厦门市在审批流程方面独辟蹊径,规定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施,项目审批工作统一纳入厦门市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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